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关于批复福建新瑞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橡胶片材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时间:2022-01-14 16:21 浏览量:

泉开环评函2022表2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关于批复福建新瑞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橡胶片材3000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福建新瑞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新瑞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橡胶片材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位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泰路至和(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福建新瑞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橡胶片材3000吨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加工橡胶片材3000吨,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设备运行冷却水和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废水年允许排放总量≤0.1440万吨,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密炼、开炼、硫化等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密炼、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标准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靠近福泰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橡胶边角料、原辅材料外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除尘设施收集的配料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材料使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抄送: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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