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亲优大道科技有限公司亲优大道服装、帆布鞋、包袋、家纺类产品(抱枕
枕套、挂毯、不防水浴帘、被套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亲优大道科技有限公司亲优大道服装、帆布鞋、包袋、家纺类产品(抱枕枕套、挂毯、不防水浴帘、被套等)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9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泉州市亲优大道科技有限公司亲优大道服装、帆布鞋、包袋、家纺类产品(抱枕枕套、挂毯、不防水浴帘、被套等)生产项目。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73号。
三、 建设单位:泉州市亲优大道科技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泉州市亲优大道科技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20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73号,系租赁海盛(福建)鞋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厂房面积4642m2,生产规模为20万件服装、2万件帆布鞋、2万件包袋、5000件家纺类产品(抱枕枕套、挂毯、不防水浴帘、被套等)。公司职工人数7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均为昼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UV打印、热转印、刷胶、烘干、加热定型等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有机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标准限制要求,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喷淋塔循环水、含油墨抹布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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