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7月22日印发了《泉州开发区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具体措施》(泉开管办规〔2025〕3号),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24年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来,市级相关政策陆续修订,《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4〕12号),于2024年底修订出台。为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紧跟上级政策导向,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赋能制造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根据《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若干措施》(泉政办规〔2024〕1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该政策。
二、《政策措施》有效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具体措施的通知》(泉开管办规〔2023〕7号)同时废止。
三、政策条款解读
《鼓励优质企业入驻泉州开发区智能产业园、清濛科创园促进增产增效扶持措施》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赋能制造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培育出更多的制造业龙头企业,提出14条措施。具体条款如下:
1.支持企业打造“灯塔工厂”。对被世界经济论坛新认定为“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2.培育5G全连接工厂。在纺织鞋服等行业和领域,推动发展基础较好、需求较明确的企业主体,率先建设5G全连接工厂。对新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5G全连接工厂,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3.培育智能制造工厂。支持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新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4.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等新模式新业态。对新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5.支持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6.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7.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8.支持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9.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0.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对经认定的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对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区1:0.5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连续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经认定的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设运营区级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获得上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配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省、市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基础上,对年度研发投入2000万元(含)以内的,再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研发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给予不高于5%的区级研发补助;对年度研发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按15%叠加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2.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不高于1%的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奖励。另年度综合发展效益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能级提升奖励,以10亿元为一台阶,每上一个台阶,实施晋档补差500万元。综合发展效益按营业收入*0.5+固定资产折旧*0.5+应付职工薪酬*0.5+企业利润计算。(责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3.帮扶企业获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落实帮代办服务,支持帮助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享受同等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14.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在落实市级行政审批帮代办服务的基础上,完善企业挂钩服务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对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项解决。(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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