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闲置工业厂房盘活的三条措施》的解读
时间:2020-12-30 16:28 浏览量:

关于鼓励闲置工业厂房盘活的三条措施》的解读 

   

    近日,泉州开发区发布了《关于鼓励闲置工业厂房盘活的三条措施》泉开管〔202032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答:为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清濛园区闲置工业厂房盘活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产业项目落地新空间,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有效期起止时间? 

    答:闲置工业厂房的承租方须从区域外承租入驻开发区,不包含区内原有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房产企业、建筑企业、住餐企业。承租方需在开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生产发展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同时符合开发区租金补贴、税收等多项同类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已享受“一企一议”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区属国有企业闲置厂房不在补助范围内。政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止。 

    三、具体扶持措施 

    1.在开发区纳税贡献超360元/平方米/年(含)且年度纳税总额超100万元(含)的新承租入驻开发区的规上或限上企业(含入驻第一年度新纳统为规上或限上的企业,不含内原有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房产企业、建筑企业、住餐企业,给予最低2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每平方米纳税越高,补助越高,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金额=(承租方年度每平方米纳税额/360)×2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每月实际租金,最高补助期限3年。企业承租闲置工业厂房时,应及时向招商中心申请登记报备,对于未事先报备的,一律不予享受本措施 

引进世界500强上榜企业、国内排名100强大型央企重大优质投资项目入驻区内闲置工业厂房,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专项研究扶持政策 

    2.对在区招商中心提前报备的招商中介机构,从区域外每引进一家入驻一年内在开发区实际纳税总额超500万元(不含房产交易税收)且入驻一年内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纳入固投统计的企业(区内原有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房产企业、建筑企业、住餐企业除外)租赁区内闲置工业厂房的,给予招商中介机构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每引进一家企业实际纳税总额比5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励标准相应提高1万元。 

    3.对在区招商中心提前报备的区内闲置工业厂房业主,从区域外每引进一家入驻一年内在开发区实际纳税总额超500万元(不含房产交易税收)且入驻一年内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纳入固投统计的企业(区内原有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房产企业、建筑企业、住餐企业除外)租赁区内闲置工业厂房的,给予闲置工业厂房业主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每引进一家企业实际纳税总额比5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励标准相应提高1万元。 

    科技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22353032 

    四、《措施》中提到的年如何定义? 

    答:措施所提到的年指的是自入驻次月算起(以营业执照注册或迁入时间为准),在政策有效期内,12个月内为第一年度,第13至第24个月为第二年度,第25个月至36个月为第三年度。若有一年度月份计算超出政策有效期的,按政策有效期内的实际月份数计算为一个年度。超出政策有效期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五、企业承租闲置厂房如何登记报备?招商中介机构或闲置工业厂房业主受委托开展招商活动如何报备? 

    答:各企业承租闲置工业厂房时,应及时向招商中心申请登记报备,对于未事先报备的,一律不予享受本措施招商中介机构或闲置工业厂房业主需向招商中心提前报备同意后,方可受委托开展招商活动同时应及时向招商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报备招商拟引入项目情况否则不予享受本措施招商中心负责核实以上报备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备信息向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报备。 

    区招商中心咨询电话:22351128 

    六、对租赁面积、租金水平、纳税总额怎么认定? 

    答:租赁面积以租赁协议签订的房屋出租面积为准,包括厂房、办公室、展示厅、仓库、宿舍等;实际租金水平结合实际开票金额、签订合同、转账记录等情况给予认定;纳税总额不包括房产交易税收、稽查补缴税款、滞纳金等。 

 

 

泉州经济经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2020年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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