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8-12-05 16:54 浏览量:

 

泉开委办〔2018〕48号

中共泉州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泉州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泉州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根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

1.对年度工业产值超过10亿元且增速达15%以上的产业龙头企业、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达25%以上的高成长企业,分别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留成部分的50%和60%给予奖励。对区内纳税1亿元(含)以上的民营企业担任总监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的人员、纳税1000万元(含)-1亿元的民营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岗位人员、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或限上民营企业任职且申报前3年企业产值和税收均连续保持年增长20%(含)以上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2016年1月1日起在区内注册的民营企业,每年纳税均超30万元的公司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以上四类对象,在招生时,按照开发区每年招生政策,适龄子女可优先就读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协调到优质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就读;对经认定为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就读非公办幼儿园的,按同等级民办园与公办园保教费的差额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园保教费的2倍。落实《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民办幼儿园优质普惠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办幼儿园获评为省、市、区级示范幼儿园分别发放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普惠民办幼儿园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的专任教师可申请市级每人每年奖补2000元,其中被评为评为三级幼儿园(区级示范幼儿园,含)以上的,开发区再配套每人每年奖补2000元。

2.对新增的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及达到规模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扶持奖励5万元。

二、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3.支持区内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扶持奖励20万元;对现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扶持奖励10万元。

5.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对专利权人为开发区的企业,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实施转化的,每件分别给予奖励4万元、0.3万元;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获得的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5万元,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不重复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投入实施技术转化,促进专利产业化。对在开发区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服务一年期以上的,且为开发区代理申请、获得授权专利100件以上的,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0%,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6.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支持传统制造业通过技术改造向中高端迈进。对经市里新确认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

7.加强示范企业培育。每年培育一批在产业转型升级、商业模式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智能制造、“互联网+”、等方面的典型示范企业,对确定为区内典型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评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深入实施质量强区

8.强化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9.对获得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单个商标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按每件商标注册规费的10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通过的ISO14000认证给予1.5万元的费用补助。

五、培育创意产业、“互联网+”产业

10.鼓励企业建设创新服务平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1.培育发展创意产业。支持文创平台建设,对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在开发区设立文创园、艺术馆或工作室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12.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引导区内企业实现线上线下(O2O)深度融合,对网上年销售总额(含分销)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传统转型品牌,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为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对同时获得省级和市级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享受。

六、促进绿色节约发展

13.鼓励企业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和使用 LNG 等清洁能源,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优先引入节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对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的企业,积极协助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按 1:0.5 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七、强化经济运行调度

14.完善“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与企业恳谈会制度,突出抓好龙头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新增长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党政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依法从速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对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建立台账限时办理,及时做好协调、反馈、督促、上报工作。充分发挥应急保障周转资金作用,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上述扶持奖励对象为在开发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涉及的扶持资金从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出,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自主创新。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鼓励扶持政策的,可以就高不就低申报,但不予重复享受。以上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开发区此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由科技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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