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注意!泉州发布最新通知!进口冷链食品须做好信息报备
时间:2020-11-18 09:53 浏览量: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渠道, 泉州市下发通知, 要求从事批发、购进大宗自用、 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须做好信息报备工作。

  一、从事批发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仓储地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仓储地点等信息。

  二、购进大宗自用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仓储地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数量、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仓储地点等信息。

  三、从事收储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冻冷藏企业(冻库)应在收储的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并完成消毒装卸入库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备案内容包括货主、食品名称、入库数量、索证索票查验核对情况、入库消毒情况、运输车辆信息、装卸接触从业人员信息等。

  四、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部门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公开本部门报备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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