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开管人劳〔2019〕1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财政局关于扶持企业设立“伯乐奖”制度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扶持企业招用工,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对我区有设立“伯乐奖”制度(即老员工带新员工入职的介绍补贴)的企业给予适当扶持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和对象
(一)泉州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并有设立“伯乐奖”制度的企业;
(二)介绍入职的新员工,在泉州开发区辖区的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包括试用期),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企业按照设立“伯乐奖”制度兑现补贴给老员工后,再凭补贴发放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申请扶持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老员工带的新员工数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资金申请及拨付:设立“伯乐奖”制度的企业发放介绍补贴后,向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申请扶持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泉州开发区企业申请“伯乐奖”补贴表》(一式两份,附件1);
(二)企业发放给老员工的“伯乐奖”(介绍新员工)补贴发放表、介绍的新员工花名册(附件2)、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所需资金纳入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包干经费预算,由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审核认定后,从包干经费中列支,管委会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设立“伯乐奖”制度的企业需于2019年3月底前到开发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备案,未备案的企业,不能申请该项补贴资金,备案时需提供企业2018年12月份的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有员工签领或银行发放流水)及“伯乐奖”制度(即老员工带新员工入职的介绍补贴),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二)在审核认定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申请补贴资格;
(三)本通知暂行一年(即2019年)。
附件:1. 泉州开发区企业申请“伯乐奖”补贴资金表
2. 泉州开发区企业老员工介绍的新员工花名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事劳动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19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开发区企业申请“伯乐奖”补贴资金表
填报企业(盖章):
申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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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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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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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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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承诺:申请资料完全属实,如不真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企业工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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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泉州开发区企业老员工介绍的新员工花名册
填报企业(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户籍地 |
录用日期 |
劳动合同期限 |
介绍人(老员工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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