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16-00049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17〕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31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取消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泉开管办〔2017〕20号
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审改办〔2017〕4号)及《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财税〔2017〕18号、财税〔2016〕11号)的文件要求,现对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取消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5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和承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确保下放和调整的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行政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化更新工作。
附件:取消的区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3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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