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21-00005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2021〕10 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1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和智能产业园项目入驻、评估及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1-03-01 15:54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和智能产业园项目入驻、评估及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和智能产业园

      项目入驻、评估及退出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一)为规范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和智能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入驻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入驻、评估和退出机制,提高入园项目质量,促进开发区产业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服务中心)作为产业园招商服务平台,负责园区入驻项目的招商工作。

         (三)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濛开发公司)负责园区入驻企业办公经营场所的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四)本办法适用泉州开发区产业园的入驻项目。

      1.开发区2.5产业园重点引进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咨询、媒体动漫、会计金融、检验检测认证、互联网平台经济、新型显示、数字经济等新型业态及场外市场挂牌上市及后备企业小总部等。

      1)智能机器人产业类:主要指从事智能机器人研发设计、展示展览、工程服务、运营总部等企业。

         2)工业设计类:主要指从事工业发展相关的造型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UI设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动画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等企业。

         3)科研孵化类:主要指从事开发区相关产业的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服务、交易等各类科技型孵化企业。

         4)其他中高端生产性服务类:主要指金融服务业、工业互联网、行业数据资源平台以及电子商务、管理咨询、服务外包等企业。

          2.开发区2.5产业园采取市场化运营招租场所重点引进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规划环评要求的非生产性项目。

      3.开发区智能产业园重点引进纺织鞋服、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医药食品等企业。

         1)纺织鞋服类:要指棉纺、化纤、织造、成衣、研发设计、辅料、营销、鞋服智能制造等企业。

         2)电子信息类:主要指从事接收系统、路由系统、微波通信系列设备、移动宽带系统、通信导航系统、大屏幕液晶显示器、3D显示屏及数字视听产品生产等企业。

         3)智能装备类:主要指光机、智能制造、电气仪表、发动机、变速箱、汽车内饰等整车所需配件产品生产等企业

         4)医药食品类:主要指“首仿药”、“抢仿药”生产,食品产业链配套等企业

      二、项目入驻

         )准入条件

      1.入驻项目须符合本办法总则(四)的产业,并应在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智能产业园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

      2.入驻项目须达到相应税收指标。其中,2.5产业园须达到每平方米每年1800元的纳税额(按实际使用及公摊面积计算);智能产业园办公楼和工业厂房须达到每平方米每年300元的纳税额。

      3.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入驻。

      (六)租金及物业费用

          开发区2.5产业园房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0元,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4元;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厂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8元,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1元;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办公楼、宿舍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2元,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3元。

          (七)项目入驻审批

      开发区项目招商洽谈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入驻审批工作。

      审批程序:

      1.项目业主向项目招商洽谈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入园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经济效益分析、产值税收承诺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者资信、项目技术、产品品牌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它需要的材料。

      2.项目招商洽谈小组办公室对拟引进项目组织背景调查、经济效益分析,并对照相关政策提出项目落地初步意见。

      3.项目招商洽谈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项目情况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鉴,增加项目评价的科学性。

      4.项目招商洽谈小组办公室报项目招商洽谈小组研究,必要时按程序上报党政联席会确定

      (八)入驻办理及优惠政策

      1.经研究同意后,由招商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入驻企业签订《泉州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

      项目投资协议书条款中需明确约定:(1) 入驻项目经研究同意享受租金优惠的,采取“先交后奖”的方式(重大项目经研究同意按“一事一议”原则的除外),其中:入驻2.5产业园的项目应先行按使用面积(包括公摊)按标准缴交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在完成年度1800元/㎡(按实际使用及公摊面积计算)的税收指标后且年度纳税总额超50万元(含),按年度给予租金第一年100%奖励、第二年70%奖励、第三年50%奖励,最高不超过考核年度的租金总额,按年度兑现;入驻智能产业园项目应先行按使用面积(包括公摊)按标准缴交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在完成年度300元/㎡(按实际使用及公摊面积计算)的税收指标后且年度纳税总额超100万元(含),租金奖励按(年度每平方米纳税额/300)×2元×12个月,每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考核年度实际租金奖励期限3年,按年度兑现。2)租金奖励由企业提出申请,项目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按程序报批拨付

      2.入驻企业依据与招商服务中心签订的《泉州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等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清濛开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办入驻手续,移交使用房产缴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空调、水电等费用。逾期一个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相关费用,视同入驻企业放弃入驻,入驻资格自行终止。

          3.清濛开发公司在与入驻企业办相关入驻手续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项目招商洽谈小组办公室、项目跟踪服务小组办公室及项目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报备相关材料。项目跟踪服务小组应及时做好入驻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三、项目考核评估

      )项目评估机制

      1.评估周期和对象

      入驻项目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入驻时间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间为准,项目入驻满一年后项目考核评估小组按年度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程序

      项目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向清濛开发公司报送材料清濛开发公司转报项目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项目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项目考核评估小组根据项目入驻协议及相关要求作出评估结论项目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3.评估内容

      入驻项目履行协议情况。

      4.评估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纳税有关证明及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发票等相关材料。

      5.评估结果

         1)对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入驻企业,责令其提出整改计划;

         2)对连续二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入驻企业,劝其退出产业园,并终止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

      、项目退出

      )项目退出机制

      1.正常退出

          合同约定期限到期,由清濛开发公司结算相关费用后,在规定期限内迁移出产业园。

      2.提前退出

      入驻2.5产业园和智能产业园的企业应提前一个月向清濛开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清濛开发公司在收到退出申请、结清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办退出手续,并及时告知项目招商洽谈小组办公室、项目跟踪服务小组办公室及项目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

      3.强制退出

      入驻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考核评估小组提出强制退出建议,经党政联席会批准,项目考核评估小组有权终止其入驻资格,限其一个月内退出产业园,并及时通知清濛开发公司终止场所租赁协议和物业管理服务。逾期不办理的,由清濛开发公司依法采取强制清退措施;清濛开发公司依法追缴应缴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1)自项目入驻后2年内未能完成税收指标的;

        2)在经营场所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

        3)自行变更入驻项目或私下将场所(或部分场所)转的;

        4)占用场地,持续两个月未开展与入驻项目签订协议相关的实质性经营运作的;

        5)场所关闭或只安排少数人员留守,时间超过一个月,经督促后仍未入驻运作的;

        6)拖欠场所租金、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累计达一个月,经催收后仍拒绝缴纳的;

        7)经营期限内注册的运营主体外迁至开发区辖区外的;

        8)违反产业园管理制度和入驻协议有关规定的;

        9)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项目管理

         (十)入驻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企业进驻装修要遵守《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物业管理规定》、《泉州开发区智能产业园物业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离开泉州开发区产业园时,不能索回场地装修费用,不得损坏原有装修设施;

      2.企业在入驻期间,应开展与申请项目相符的研发和相关经营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3.企业要遵守国家法纪法律,守法经营,履行入驻协议和租赁合同及签订的其他合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消防条例;

      4.企业每年度应向项目考核评估小组办公室呈报企业运营情况、纳税证明等材料,如实提供企业(项目)进展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

      5.企业应按时缴纳场所租金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6.入驻企业申请延长场所使用年限或增加使用面积,由项目招商洽谈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按程序报批确定;

          7.考核年度期间,原则上不受理入驻企业申请减少使用面积;确需减少使用面积的,应在本考核年度到期前一个月向清濛开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清濛开发公司提出意见后报项目招商洽谈小组研究,必要时报党政联席会确定;

          8.企业应遵守泉州开发区产业园管理制度,配合招商服务中心和清濛开发公司等部门的管理活动,维护产业园的良好声誉。

         (十市场化运营招租项目管理

          1.开发区2.5产业园内市场化运营招租场所由清濛开发公司全权负责运营;

      2.市场化运营招租项目以本办法(六)规定的2.5产业园租金标准为挂牌价进行竞价,物业管理费按本办法(六)规定的标准收取;

      3.市场化运营招租项目不享受本办法(八)规定的优惠政策;

      4.市场化运营招租项目管理由清濛开发公司参照本办法(十一)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六、附则

         十三)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泉州开发区2.5产业园和智能产业园项目入驻、项目评估及项目退出管理办法(暂行)》(泉开管办〔2019〕34号)同时废止,原入驻项目按原签订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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