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泉开管办规〔20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0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和2.5产业园准入和退出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3-10-20 15:01
    各有关部门、单位:

      《泉州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和2.5产业园准入和退出机制》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泉州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和2.5产业园准入和退出机制

     

      为规范泉州开发区智能产业园和2.5产业园入驻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入驻、退出机制,提高入园项目质量,促进开发区产业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管理机制:

      一、项目入驻

      (一)项目准入条件 

      1.开发区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增资扩产项目优先支持入驻国有产业园区。

      2.智能产业园重点引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国际IP产业生态运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3.2.5产业园重点引进研发设计、科研孵化、文化创意、信息咨询、媒体动漫、会计金融、检验检测认证、互联网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型业态及其他中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场外市场挂牌上市及后备企业总部等。

      4.入驻企业应在园区新注册且独立核算,办理税务登记,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5.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入驻。

      (二)项目入驻流程 

      1.项目业主向招商服务中心报送项目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入园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经济效益分析、产值税收承诺等);

      (2)投资者资信、项目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品品牌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的材料。

      2.招商服务中心对拟引进项目组织背景调查、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关联公司分析,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项目落地初步意见。必要时,根据项目情况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鉴,增加项目评价的科学性。

      3.招商服务中心提出项目入驻具体意见,按程序上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入驻办理程序 

      经研究确定后,由招商服务中心、园区运营主体在7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入驻企业三方签订《泉州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同时,园区运营主体与入驻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讫入驻手续。入驻企业无特殊情况,逾期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相关费用,视同放弃入驻,入驻资格自行终止。

      二、项目退出

      (一)合同约定期限到期,未再洽谈续约,由开发区园区运营主体结算相关费用后,限期迁出产业园。

      (二)入驻企业提前退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开发区园区运营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开发区园区运营主体在收到退出申请、结清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办讫退出手续,并及时向招商服务中心报备。

      (三)入驻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园区运营主体有权终止其入驻资格。在发现相关情况后,园区运营主体终止场所租赁协议和物业管理服务,限期退出产业园区。逾期不办理的,依法采取强制清退措施,并依法追缴已享受的资金补助、应缴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1.企业入驻第二年起(入驻前两年即成为规上企业或限上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第三年起),年度经营性经济贡献低于100元/平方米,未在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开发区园区运营主体补缴差额的。

      2.自行变更入驻项目或私下将场所(或部分场所)转租、转借的;

      3.占用场地,持续两个月未开展与入驻项目签订协议相关的实质性经营运作的;

      4.场所关闭或只安排少数人员留守,时间超过3个月,经督促后仍未入驻运作的;

      5.擅自拆除租赁厂房结构或私自变更装修的;

      6.利用租赁厂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进行非法经营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营的;

      7.拖欠场所租金、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累计达3个月,经催收后仍拒绝缴纳的;

      8.经营期限内注册的运营主体外迁至开发区辖区外的;

      9.租赁期间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10.违反产业园管理制度和入驻协议有关规定的;

      1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三、其他事项

      本管理机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园区运营主体要依据本机制细化准入与退出管理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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