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19-04252
- 备注/文号:泉开管〔2019〕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4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关闭泉州市超日模具有限公司的决定
泉州市超日模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775375502L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祥街万利大厦2幢1楼
法定代表人:刘永忠
你公司擅自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祥街万利大厦2幢1楼从事塑料制品及五金模具生产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且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泉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为证。
根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涉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环委办〔2018〕83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环保察〔2019〕41号),你公司属于涉气“散乱污”企业,现决定对你公司予以关闭。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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