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19-04086
- 备注/文号:泉开管〔2019〕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3
林水麻:
身份证号码:350524********3010
住址:福建省安溪县龙门镇龙美村酒运11号
你擅自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狮路26号(中泰公司内)从事汽车美容服务,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环保手续,且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泉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为证。
根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涉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环委办〔2018〕83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环保察〔2019〕41号),该厂属于涉气“散乱污”企业,现决定对该汽修厂予以关闭。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承担。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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