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2101-0200-2019-04056
    • 备注/文号:泉开管〔2019〕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经济技术开发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7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
    时间:2019-06-17 17:39

    泉开管〔2019〕12号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

     

     

    泉州市森兴塑料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31WNA8XX

    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狮路26号A栋厂房一楼(B区)

    法定代表人:洪礼聪

    经调查,你公司的以下行为:擅自在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狮路26号A栋厂房一楼(B区)内从事塑料加工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且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泉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为证。

    根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涉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环委办〔2018〕83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环保察〔2019〕41号),你公司属于涉气“散乱污”企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关闭该塑料加工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此告知书后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若要求听证,应在接到告知书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