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新协志鞋塑有限公司扩建爆米花鞋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泉州市新协志鞋塑有限公司扩建爆米花鞋底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5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福建泉州市新协志鞋塑有限公司扩建爆米花鞋底项目。
二、 建设地点:泉州市清濛科技工业区西片区。
三、 建设单位:福建泉州市新协志鞋塑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丰木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福建泉州市新协志鞋塑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2000万元,选址于泉州市清濛科技工业区西片区,占地面积54652.2m2,扩建项目新增年产爆米花鞋底1600万双,扩建后总规模为年产鞋底3200万双。公司新增职工80人,扩建后职工人数1580人,全部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成型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经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塑料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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