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瑞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橡胶片材3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2-01-06 16:36 浏览量:

福建新瑞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橡胶片材3000吨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福建新瑞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橡胶片材3000吨项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月6日—1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福建新瑞纺织有限公司年加工橡胶片材3000吨项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泰路至和(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三、 建设单位福建新瑞纺织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福建新瑞纺织有限公司筹建,总投资800万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泰路至和(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系租赁泉州益翔纺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5000m2,生产规模为年加工橡胶片材3000吨。公司职工人数40人,均住厂,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设备运行冷却水和锅炉蒸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密炼、开炼、硫化等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密炼、开炼、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1中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靠近福泰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橡胶边角料、原辅材料外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除尘设施收集的配料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材料使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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