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融亿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树脂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1-10-27 16:42 浏览量:

福建泉州融亿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树脂工艺品项目境影响

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福建泉州融亿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树脂工艺品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1027112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福建泉州融亿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树脂工艺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泰路19号厂房五楼501

三、建设单位:福建泉州融亿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福建泉州融亿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筹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位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泰路19号厂房五楼501系租赁比阳(泉州)轻工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2080m2年产树脂工艺品30万件公司总职工30均不住厂,不设置食堂,年工作300天。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洗坯废水、碱液池用水、水帘柜废水及喷淋塔废水依托比阳(泉州)轻工有限公司“综合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斜板沉淀池+清水池+过滤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比阳(泉州)轻工有限公司对处理废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主要责任。

2.大气环境:

项目注浆、搅拌、调漆、彩绘、喷漆、晾干等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注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注浆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艺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搅拌、调漆、彩绘、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3和表4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搅拌、抛光、修边及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沉淀污泥、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原料空桶暂存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废模具、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厂家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理。

七、公众参与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窗口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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