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创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针织大圆机500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创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针织大圆机500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20日—10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 项目名称:泉州市创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针织大圆机500台项目。
二、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益街22号。
三、 建设单位:泉州市创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四、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天安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泉州市创镁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筹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环保投资25万元,选址于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益街22号,租赁泉州正鑫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2600m2,年产针织大圆机500台。公司职工人数24人,均不住厂,不设置食堂,年工作32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水帘柜、喷淋塔水循环使用,更换后的水帘柜、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擦洗、补灰、喷漆、晾干等工序应在密闭车间进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3和表4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限值要求。补灰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引至屋面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漆渣、水帘柜和喷淋塔废水应配套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原料空桶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并保留凭证;含油边角料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边角料、沉降粉尘及修边铁屑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未硬性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必须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358187 22353053
传真:0595-22353050
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邮编: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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