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2年22号通告
时间:2022-08-18 10:51 浏览量: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新冠肺炎防控排查的积极性,织密织牢我区“外防输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隐患实行有奖举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从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开发区,未及时向基层治理中心或所在片区网格报告,未按要求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
    2.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有密切接触史,未及时向基层治理中心或所在片区网格报告,未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
    3.私自接纳、容留从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来开发区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4.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人员;
    5.健康码为红码,未及时向基层治理中心报告,经核实后需纳入居家或集中隔离的人员。

 

  二、举报方式

发现有上述人员,广大居民可拨打电话向基层治理中心(22633227)或区防控办(22353007)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员基本信息、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三、举报奖励及处理办法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每次奖励举报人500元。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首位举报人(以举报记录时间为准)。
    2.基层治理中心或区防控办收到举报线索后,要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流程为基层治理中心初审、报防控办审定(核实不清,可提请相关专班共同核实),审定后,由基层治理中心出具证明并报送区防控办,区防控办在一周内完成奖励发放。
    3.对被举报并查实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举报查实后需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各项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泉州开发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